
12月15日05时40分许,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州出发开往常宁,途径祁阳观音滩加油站路段时,发现车子油量不足,在驾车左转弯驶入加油站时,与对向直行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将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头全部撞碎,造成唐某受伤,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祁阳交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,李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“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”之规定。民警判定,李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,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当事人潘某无责任。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00元、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。
责编:李强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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